“一亩三分地”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4-07-02 02:30:21
很多方言中都将办好个人的事称为“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阎崇年在讲清史时,谈到皇帝春播开始时,要到先农坛举行隆重的开镰开播仪式,那个地块为“一亩三分地”,他认为是这一说法的由来。
其实,这一说法更来自周朝以前对老坟地面积的规定。
父母亡故了,有点身份的儿子要在坟前守孝三年。为什么要守孝三年呢?因为人生下来一般都要由父母怀抱两年,才能生活自理,加上在娘胎中的一年,共三年。就是说,人从成孕作胎到生下后,前后三年时间,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成长的。父母亡故后要报这三年的怀抱之恩,守孝三年。
三年期间,就在坟旁搭个房子,在坟边的土地上自种自食。
国家规定坟地面积一亩三分以内不需纳粮缴税,在那时,一亩三分地可以供养起一个人简单的生活。守孝结束后,这块地是个人的“自留地”,仍不用纳粮缴税。但如果要卖了,买者就需纳粮缴税了。
这才是“一亩三分地”说法的原始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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