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7 10:14:00
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的
通 知
〔2000〕函建字13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丽水地区计委,杭州、绍兴市建管局,萧山、余杭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建建函〔200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装修装饰业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95年,省人民政府就以令第60号发布了《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房屋装修管理”。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切实抓好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在内的建筑业的行业归口管理,以促进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省建设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年六月三十日